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

广东公司抢注无效"光谷"商标归武汉几成定局

2009年03月13日   武汉晚报
国家商标评审委裁定:

广东公司9年前抢注行为无效

昨日,市商标事务所所长叶逢春宣布: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,广东真善美集团公司申请的“光谷”商标不予核准。这意味着武汉人历经9年苦战,终于取得光谷商标争夺战的胜利。

叶逢春介绍,2000年5月15日,东湖开发区发展总公司,申请注册“光谷Opticsvalley”第九类(光电子类)商标。不料,在4天前,广东真善美集团公司捷足先登,已申请在先。

之后,武汉方面先后在其他40多个类别,申请了光谷、东方光谷、北方光谷等162件等联合商标,还在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国进行了防御性注册,对“光谷”商标实行全方位保护。唯独“光谷”商标主要类别——光电子类,因他人抢注在先,不能注册。

2001年,武汉人对广东真善美公司抢注之事,提出商标异议。

第二年,国家商标局认定,异议理由成立,没核准广东“光谷”商标的申请。2003年,广东人不服,提出复审。直到今年2月,国家商标评审委作出决定,“光谷”概念和全国政协关于建设“光谷”的提案,都是武汉首先提出的。广东方面申请时,武汉的中国光谷基地已存在,广东方面的复议理由不成立。至此,光谷商标已走完所有行政程序。

叶逢春称,假如广东方面仍然不服,再走法律程序,到法院对簿公堂,我们也有信心获胜,“光谷”商标落户武汉已成定局。(张镝 徐楠 马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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